派思特®特种自流平砂浆商标授权发表时间:2021-02-03 16:36 商标使用授权书 合同编号:2021-01-27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泥香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签定地点:郑州市亚新广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 19 类商标【派思特】(注册号: 42208752 )许可乙方使用在 省 市 县 。 第二、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另附页) 第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2021年 2月 28日起至 2024 年2月 28 日止。 第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自流平砂浆、混凝土。 第五、乙方向甲方交纳 0 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根据市场需求,为提高品牌知名度,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在商标使用期限内,根据乙方经营区域省级、市级、县级标准,缴纳 万元商标冠名费。 第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符合国标JC/T985-2017标准 第七、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第八、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及执行标准,否则带来的损失自负。 第九、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第十、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第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终止使用该商标,剩余的商标标识应;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_2_月内撤出市场。 第十二、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本企业/关联单位对以上商标授权内容确认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三个月,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授权方签章 被授权单位签章
2021 年 1 月 29 日 年 月 日
|